索引号: 13566054/2025-10044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机构: 宽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5-02-2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宽城镇上河西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2025年度第4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四亩地(东至:自来水公司;南至:小北沟河套;西至:金山街;北至:峪河路)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拟征收宽城镇上河西村集体土地1.0967公顷,其中农用地1.096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同时参照周边地块征收标准,结合宽城镇辖区土地收储工作实际,本次征收执行标准为20.3万元/亩。
2、奖励办法
在收储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为:在启动后1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2万元/亩;在2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1万元/亩;在3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奖励0.5万元/亩。
(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
1、在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相关部门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议补偿。
2、林木果树由相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标准评估后予以补偿;地上无树木的奖励0.3万元/亩。
3、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住宅、土坟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宽城满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5%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宽城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3月21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hbkc.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少稳 联系电话:0314—7573606
地址: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镇第二行政中心9楼办公室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