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5-114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5-06-0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7-02 09时43分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64



宽城满族自治县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冀水农2025〕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供水服务和保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宽政2018〕74号,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宽政办2019〕28号,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宽城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的函。

4.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9〕-5号,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

5.宽政批2020〕34号,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机构组建实施方案》的批复。

6.宽政批2020〕44号,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7.宽政2024〕12号,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8.宽政2024〕24号,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为目标,通过明确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落实统管主体供水工程经营权,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完善统管长效机制等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为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和建设和美乡村提供坚实的供水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按照“政府监管、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以实现农村供水“安全稳定、水质达标、计量收费、服务优质”为核心目标,全面整合县域内农村供水资源,构建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新格局,实现农村供水全要素、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管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农村供水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镇村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工程布局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不搞“一刀切”。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牢固树立“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的理念,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工程运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4.保障水质,服务民生:把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水源保护、水质检测和制水工艺管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不断提升供水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

三、工作目标

2025年底,结合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实际情况,全面完善农村供水县域统管体系,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农村供水人口比例等三项指标均不低于80%。到2026年底,我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统一管理、统一运维覆盖全部集中供水工程,统一服务覆盖全部农村供水人口,供水对象得到优质供水服务。

(一)成立组织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后管护,提高供水工程的完好率、利用率,保证长期发挥效益,确保农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我县农村现有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实际,依托宽城满族自治县长源供水有限公司技术力量组建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统管服务中心。组建1+1+1+N县域统管模式,即长源供水有限公司+四个基层水务站+乡镇+村级水管员网格化县域统管体系

(二)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是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运主管部门,对农村供水工作负有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推动农村供水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饮用水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

农村供水统管服务中心:负责开展供水统管服务,实行县域农村供水统一管理。

长源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县城周边接入县城自来水供水管网的农村居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

基层水务站:负责与乡、镇、村人员共同对所在区域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运行管护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村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的政策落实、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基层水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不能组织处理到位的及时上报农村供水统管服务中心。宽城水务站负责宽城镇、化皮溜子镇、塌山乡、孟子岭乡、桲罗台镇、独石沟乡。峪耳崖水务站负责峪耳崖镇、碾子峪镇、松岭镇、东川乡、铧尖乡。板城水务站负责板城镇、龙须门镇、亮甲台镇。汤道河水务站负责大字沟乡、苇子沟乡、汤道河镇、大石柱子乡。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属地范围内饮水工程运行管护人员落实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村水费收缴及使用情况;与基层水务站加强沟通,及时处理本乡镇内饮水工程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基层水务站。

各行政村:各行政村对农村饮水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本村饮水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水费制度并建立台账;公示水费收缴及使用情况;及时处理饮水工程运行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乡、镇政府。

(三)工程巡查维护

1.宽城满族自治县长源供水有限公司相关科室负责县城周边接入县城自来水供水管网的农村居民饮水工程巡查与维护。

2.水务站督导乡镇定期对区域内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将巡查发现的问题汇总、上报;指导乡镇、村做好饮水工程维修及设施更换等方面工作;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方面的培训工作,提高基层饮水工程管护人员的业务操作水平。

3.乡镇政府定期对本乡镇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巡查,主要巡查饮水工程的运行情况、水源地保护情况,并建立巡查台账,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村并监督各村做好整改工作。与基层水务站做好对接工作,配合基层水务站加强对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方面的检查。

4.村委会对本村饮水工程每天进行巡视,查看水管有无破损、渗漏,阀门、开关是否正常,管线保护是否完好,农户用水是否正常,同时要加强对水源地的巡视,确保水源安全、洁净。按照标准规程,做好一体化消毒设备的检修、滤料更换、消毒剂的投放等工作,做好蓄水池、一体化设备的定期维护、清理工作。

(四)水费收用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实行有偿用水,按用水量收取水费的政策。各村参照全县农村饮水工程核定的水价,对本村饮水工程进行水费水价成本核算,收缴水费并建立水费收缴台账。鼓励各农村饮水工程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加强水费收缴管理,严格一户一表计量收费。落实专人定期收取水费,将所收水费用于供水所产生的电费、管网维修费、配件更换、消毒剂购买等,各项支出进行公示。各乡镇加强对水费收缴使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范围

县域统管的实施范围为县域内18个乡镇、205个行政村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农村集中供水受益户籍人口166501人,农村规模化供水人口37914人。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农村供水工程,是指我县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供水工程,包括乡镇集体工程及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包括水源井、蓄水池、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供电系统以及附属设施。

五、重点任务

(一)明确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

县水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做好农村供水组织协调、行业监管、业务指导等工作。宽城满族自治县长源供水有限公司作为县域农村供水统管主体,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供水公益性真正落地见效。

(二)落实统管主体供水工程经营权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权委托给统管主体;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农村供水工程,依法依规依约实现原有市场主体的自愿退出。在县水务局、乡镇政府、纪检组等多方见证下,有序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经营权移交工作,2025年10月底前移交至统管主体,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

县水务局要督促、指导统管主体落实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责任,水泵房运行、管网维护及水费收缴等职责,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1.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组建专业化队伍,制定完善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供水质量、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管护标准,规范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和更新,保障24小时稳定供水。

2.规范供水水质检测:按规定开展供水工程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自检和水质巡检工作。结合水质检测结果,及时改进完善制水工艺,加强输配水等环节维护管理。

3.建立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取水、净水、输配水、入户等全过程管控,实现供水设施远程集中监控和信息化运维调度,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行成本。

4.提升供水服务能力:以行政村为单元设立供水服务站点,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随报随修,实行信息发布、水质和服务公开等制度。

5.强化应急供水保障:制定完善应急供水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健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措施落实等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突出做好应对水旱灾害、低温冰冻、水污染事件等应急保障供水工作。

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在1小时内予以答复解释,施工或检修需要临时停止供水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群众,原则上抢修不得超过48小时,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

(四)完善统管长效机制

1.加强水费收缴:农村供水实行有偿用水,计量收费,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制定或者调整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且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依法依规建立财政补贴机制。全面推行“一户一表”,实行用水计量收费,提高水费收缴率。

2.强化财政保障:有效发挥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作用,通过制定合理水价和必要的财政补贴等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县级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评价机制,对水量水质、水费收缴、设施设备运营、管网维护、群众投诉处理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维修养护经费补助挂钩。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5年1月6月

1.开展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现状调查,摸清工程数量、规模、产权归属、运行管理等情况,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台账。

2.成立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制定《宽城满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二)实施阶段(2025年7月12月)

1.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统管主体确定、清产核资、经营权移交工作。

2.统管主体组建专业化管理运维队伍,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和统管长效机制。

3.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水质检测、智慧供水管理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升供水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4.加强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验收阶段(2025年12月

1.统管主体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完善相关资料。

2.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3.总结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经验,形成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水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水务局:作为农村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确定统管主体,落实统管责任;指导统管主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和统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清产核资、经营权转移等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资金的落实,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指导和监管;会同县水务局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财政补贴政策,落实补贴资金。

3.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定农村自来水价格;会同县水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调整方案。

4.县卫健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许可、卫生指导和水质监测检测工作,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质监测检测网络。

5.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对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入户计量仪表的强检和收费监管,加强对水厂依法经营的监督管理。

7.县公安局:负责保障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依法打击偷盗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8.各乡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供水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确定专人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

3.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形成和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水价,提高水费收缴率,保障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农村供水安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供水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