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6001/2025-1139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
| 成文日期: 2025-06-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制定的背景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完善全县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保障城镇困难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全面完善常态化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退出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确保准入与退出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城镇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
二、制定依据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1〕6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公租房保障准入审核事项的通知》(冀建房保函【2022】87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宽城满族自治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政府“OA”形式征求了县民政局、社区办、各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相关意见修改完成,呈报分管县领导审阅后,形成了最终稿。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中包含总则、配建管理、申请与准入、使用与退出、轮侯与补贴标准、房屋管理与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8项四十一条。紧紧围绕为全面促进保障性住房配租、使用与退出、轮候、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确保保障性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以建立和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坚持以人为改善民生,保障县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退役军人、新市民、新青年、公开招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在编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