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6-0115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6-06-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2026年扶持壮大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6-12 16时17分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宽城板栗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规定,按照“稳规模、提品质、强品牌、增效益”原则,不断扶持壮大板栗、山楂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促民增收,结合县域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品牌效应,围绕特色有机果品产业,县财政筹资12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鼓励产加销一体、种养加循环,推动县域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1.打造农遗品牌。依托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扎实做好农遗“后半篇文章”,在省内试点先行,联合省内其他板栗主产区,逐步将“农遗”打造成宽城的新名片。

2.推动链条升级。鼓励引导经营主体通过延伸链条、档升级,不断做强主导产业、做优特色产业、做大新兴产业、做实融合产业,着力推动农业产业链条升级。

3.实现富民增收。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着力构建联农带农富农联结机制,不断实现富民增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奖补范围

1.经营主体指生产基地、加工场所、项目建设落地在宽城满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有机果品基地创建、生产加工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不限制工商注册地域,外地注册在我县实际投资、建设基地、正常生产经营且符合条件的,与本地经营主体同等享受奖补政策。

2.奖补时限:本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2026年12月31日,试行期一年。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产业政策制定、项目监管等推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服务支撑。建立土专家培育机制,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定期开展技术服务,提升全县农民整体管理水平。

(三)强化资金监管。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乡镇及部门成立项目监管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报账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切实发挥资金的撬动作用,确保资金合法依规。涉嫌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职人员依法移送纪委监委查处。

(四)强化宣传总结。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充分挖掘典型做法和亮点工作,通过报刊等媒体加大典型报道推介,全面树立宽城特色产业标杆和样板,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全面高质量发展。

附件:

1.《宽城满族自治县板栗产业奖补方案》(预计资金1100万元)

2.《宽城满族自治县有机山楂示范园奖补方案》(预计资金100万元)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515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515日印

附件1

宽城满族自治县

板栗产业奖补方案

 

为贯彻落实《宽城满族自治县板栗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切实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河北宽城传统板栗栽培系统”这一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动宽城板栗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高质量发展,结合产业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要求,聚焦板栗产业提质增效、遗产活态传承,通过精准奖补,引导经营主体加大投入,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板栗产业高质量发展、农户增收的有机统一,打造“宽城板栗”独有的金字招牌。

二、奖补原则

针对宽城特色板栗产值保险板栗林下复合种植不同环节,重点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经营主体,同时兼顾小户需求,推动奖补政策向遗产核心区、重点产区倾斜,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范围标准(预计资金1100万元

(一)板栗特色产值保险(1050万元)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特色板栗产值保险业务。保费分担比例为:县级财政承担70%,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为30%。保险责任覆盖自然灾害、产量波动、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为栗农提供收益保障,促进板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板栗林下复合种植奖补50万元)

板栗林下集中连片种植豆类、粮食的经营者,按照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3万元;集中连片种植食用菌经营者,按照每棒1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的经营者,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奖补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确保全部用于板栗保险和林下种植扶持,由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统筹协调,按职履行。

(二)强化监督检查。由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核查资金使用、申报合规性等情况;对套取资金的,取消资格、追回资金并追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奖补政策,解读核心内容,提高知晓率,引导经营主体和农户参与,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四)其他事项。遇有与国家和省市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附件2

宽城满族自治县

有机山楂示范园奖补方案

 

为加快推动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山楂增产、果农增收,产业增效,结合县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发展企业+基地+农户模式,通过企业与种植户有效联结,实现有机山楂订单种植,打造有机山楂示范园。

二、支持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即有机山楂种植经营主体按照有机山楂园要求建设,按照收购协议对种植户给予资金奖补。

三、补贴范围

有机山楂示范园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确保无禁用投入品、精细修剪、自然生草定期刈割、有害生物科学防控、严格采收、分级和包装等要求,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参与,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补贴标准(预计资金100万元)

(一)培育奖补(资金29万元)。按生产要求进行管理的园片,配置背负式割草机、风选机、分级机、太阳能杀虫灯等除草和有机防控设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取供应商,确保设备质量与性价比。

(二)价格奖补(资金71万元)。县域内有机山楂园经营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合作方,价格奖补政策将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以合作企业的收购小票为准,在收购价格基础上,按照手摘果0.80元/公斤、落地果0.40元/公斤的标准进行价格奖补。中途与合作方解除合同的,不享受价格奖补。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种植备案表、有机生产承诺书、收购协议、收购小票等),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相关经营主体需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核查工作,主动提供相关凭证。

(三)主管部门定期对有机山楂示范园进行巡查督导,检查生产标准落实、设备使用、订单履行等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有机种植、违规使用投入品的,立即取消奖补资格。

(四)本方案奖补资金按年度核算拨付,申报、审核、公示等具体流程由中共宽城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并公布,确保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遇有与国家和省市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