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3566048/2026-09731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宽城县人社局 |
| 成文日期: 2026-08-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公 告
宽城满族自治县奥腾安装店:
本委已受理刘会永与宽城满族自治县奥腾安装店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宽劳人仲案〔2026〕33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宽劳人裁字[2026]第3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刘会永与宽城满族自治县奥腾安装店2025年7月17日至2026年5月1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