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0-0235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0-11-25 文件编号: 宽政办〔2020〕6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2514时08分 浏览次数:

宽政办〔202060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宽城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23

 

宽城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48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通知(承市政办传【20201号)和《承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指示聚焦群众关切,瞄准服务群体,汇聚各方力量,集中发力;通过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巩固、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可持续化发展

二、行动目标

2025年,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充、医养相结合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养老方便可及。新增3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机构养老基本满足需求。改造提升4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所有养老机构达到星级标准。

--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深化。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不低于50%,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不低于90%,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服务实现良性发展。养老服务投资和消费大幅增长,市场活力充分激发;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多元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得到弥补,城乡养老服务实现协调发展;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

、重点任务

(一)巩固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

1.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护理技能培训。(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建立居家探访制度。建立全城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帮扶服务,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民政局、财政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等因素,引导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全100个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1.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由所在地政府通过整合资源、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予以配备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到2022年,在街道层面新建1个符合标准的综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善5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形成“街道有中心、社区有站点、街道全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将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具备老年人托养功能的互助养老设施培育成小型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在行政村或较大的自然村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村级服务站,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养老点、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发挥村“两委”作用,通过制定“关爱地图”,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定期上门巡访制度。2022年,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覆盖7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培育连锁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服务网点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符合连锁化运营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到2022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比例不低于30%。(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大社区助餐服务力度。依托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开办老年食堂、老年餐桌或提供送餐上门服务。2022年底,助餐服务基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幸福院等,建立老年幸福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开展老年人基础数据采集和服务商信息采集工作,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全面开展辖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生特殊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信息的筛查摸底,全面掌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结合国家智慧养老示范街创建,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预测、调度、服务评估等,实现对全老年人基础信息及服务的精准掌握、对养老服务的精准送达、对养老服务的过程监管和评估,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精准服务和政府补贴提供依据。积极推具备供需链接功能的信息平建设,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手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到2022年,信平台覆盖50%的乡镇(民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承接专项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或有偿、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专业社会组织或品牌养老企业嵌入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娱乐、维权等基本社区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购、助行等生活服务以及康复保健、心理疏导等专项服务。探索开展医养结合、家政服务“3+X”、时间银行、家庭照护床位等创新服务。(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6.建立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企业及医疗机构信息数据中心。依托政府信息化云平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共享平台,建立老龄人群和养老服务企业信息数据中心,畅通需求和供给之间的沟通对接渠道,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能力

1.推进村公益性养老院建设。学习借鉴沧州市统筹推进公益性养老建设经验法,到2022年,50%以上的乡建有1所公老院。(民政局、县发改局财政局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改造提升特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实施敬老院改提升工程,到2022年底前,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集中供养(民政局、发改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市场化改革。衡水市利用公办机构剩余床位,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低收费托养服务经验。贯彻落实河北省民政厅《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到2022年,确保社会力量运营的床位占比不低于50%。(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到2021年,90%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所有养老机构符合《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所有养老机构按照河北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到2022年,1、2星级养老机构占比约70%,3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占比约30%。(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行业已发布的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加强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每年免费为社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家庭医生团队,以65周岁以上老年人为重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探索老年人个性化服务的有效途径,逐步提高家庭医生首诊比例。(县卫健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合作,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新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探索村卫生室与互助幸福院开展协议服务、委托管理等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县卫健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未病科和老年病科,开展老年人亚健康与慢性病风险评估干预和老年病诊疗,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不低于90%,探索建设中医医疗养老联合体。(县卫健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推动定立符合市情、与相关保险、福利及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与长期照护社会保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县医保局、县民政局、人行宽城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5.推广智能穿戴设备。为享受政府提供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空巢、独居、失智以及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一键通”、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鼓励运营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发健康手环、健康腕表等可穿戴监护设备,实时监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状况,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县发改局、民政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五)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

1.加强老年产品用品研发。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支持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研发、重点建设一批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产品、可穿戴服装服饰、日用家居家电等智能适老产品的测试评价和应用示范项目,在健康管理产品、家庭服务机器人、康复辅助器具等领域培育一批老年用品特色产业群。(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支持“养老+”业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养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餐饮、家政、教育、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3.加强京津冀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依托宽城卓越的生态环境、绿色食品、中药材及地标产品资源优势,把握健康中国、京津冀协同发展、5G应用、高铁时代等重大发展机遇,围绕健康农业、健康制造及健康服务三大领域,全力推进绿色食品及道地药材基地、健康制造产业新高地和健康生活目的地的建设,全面构建食、药、医、健、管、游“六位一体”融合发展的产业格局。鼓励京津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到我县布局兴业。落实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标准互认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

1.强化规划引领。将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和配置标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人均0.1平方米养老用地面积规定,2022年建设完成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让老年人像网购一样选择养老服务内容。(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2.强化综合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到2022年,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信用档案。(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人行宽城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人才支撑。建立养老服务专家智库,鼓励支持相关院校开展养老服务本科教育试点,支持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类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设立培训实训基地,健全养老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措施。到2022年,力争培养培训6名养老院长、100名养老护理人员、60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县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接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强化资金保障。用好中央预算内补助地方投资和国家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县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补贴、奖励政策。依托我县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发挥我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各项指标落实落地。

(二)加强督促考核。将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政策积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资金、遴选试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工作进展较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敬老孝老文化建设,倡导转变养老观念,宣传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强化宣传引导,合理引导市场消费预期,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宽城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2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3日印

政策解读链接: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