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1-0434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1-05-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收储土地管护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1-05-10 14时04分浏览次数:

一、 起草背景及依据

2006年宽城满族自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成立以来,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为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尽快落地,全县范围内现仍有存量收储土地5600亩,由于收储土地较为分散,近年来,多有侵占收储土地行为出现,为强化收储土地管护,严厉打击侵占、破坏收储土地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 起草过程

按照工作安排,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牵头起草《办法》初稿,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定发文。

三、 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十四条。

第一部分(1-2条),提出了文件出台的目的及政策依据,明确了收储土地及拟收储土地的概念;

第二部分(3-4条),细化了县土地收储中心及各乡镇的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5-9条),明确了管护单位的工作职责,未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追究及收储土地前期开发有关事宜;

第四部分(10-11条),对临时使用土地有关事宜进行了详细约定;

第五部分(12条),因交通、教育、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收储的边角地,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六部分(13-14条)附则。

特此说明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收储土地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