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489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0-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外资外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2-10-1117时32分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扎实推进稳外资、稳外贸工作,提高我县外资外贸工作服务能力,根据《河北省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外资工作专项机制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22〕61号)等文件和省市稳外资、稳外贸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奖励办法

、主要内容

(一)明确奖励主体一是在宽城县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二是在宽城县域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外贸企业。

(二)制定奖励标准

1.外资新项目: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外资金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二是对落户我县的世果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上年度排名为准)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三是外资企业租赁国有土地或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依据实际到账外资金额,按每100万美元最高不超过100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免房屋租金(补贴)奖励,连续奖励三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在300万元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0平方米的免租金奖励。外资企业租赁其他非国有土地或厂房的,由开发区负责协商租赁,价格和面积参照国有土地或厂房执行补贴政策,最高不超过三年。

2.外资增资扩股项目:对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按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8%予以奖励;新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位超过1000万美元的,按增加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3.6%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3.进出口业绩奖励:县域内外资外贸企业实现进出口业绩的(以承德市海关出口数据为依据)给予奖励,当年出口额达到50-300万美元的(含300万),按出口总额0.8%奖励;出口额达到300-500万美元的(含500万),按出口总额1%奖励;出口额达到500-1000万美元的(含1000万),按出口总额1.2%奖励;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出口总额1.5%奖励。企业实现进口业绩的,按出口奖励标准执行。

4.激励奖励:对引荐的外商投资项目到我县投资注册,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宽城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当年实际到账资本金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人民币。

(三)相关单位分工协作,严格规范监督管理


原文链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外资外贸企业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