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6001/2022-0571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宽城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12-1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满族自治县灭火和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2022-12-1217时18分 浏览次数:

 

 

县直各有关部门:

《宽城满族自治县灭火和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

灭火和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 灭火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

消防应急救援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

第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执行消防应急救援任务时,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按照“第一时间调集足够力量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展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消防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章  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建立健全联动组织机构,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气象、供电、通信、水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信息共享,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指挥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4.县消防救援大队要与成员单位签订联勤联动协议。

(二)部门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灾害现场及各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邀请新闻媒体、协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灭火救援信息。

2.公安部门: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负责调集治安、交通管理等相关警种承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3.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处置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现场需要协调联系挖掘机等大型工程车辆到场实施破拆、运输等任务;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进行安全评估;负责统筹协调燃气企业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管控,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现场指挥。根据灭火需要,调度园林绿化洒水车对火灾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调度燃气企业组织专业力量实施或协助实施对事故燃气管线的抢修。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

6.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

7.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消防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现场指挥部决策;调度企业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医保部门:做好因灾受伤人员的意外查勘和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9.人社部门:做好因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受伤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工伤认定及其与之相关后续工作。

10.水务部门:负责共享消火栓位置图,保障火灾事故区域优先供水,对消防用水区域内发生问题的消火栓等供水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11.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天气情况,为做好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技术支持和参考,收集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

12.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对火灾、救援事故现场情况复杂的,及时采取断电举措。

13.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救援现场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优先传递各类消防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14.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根据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派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消防队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增援。

 

第三章  联动工作制度

第七条 联席会议制度。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设立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办公室。每年召开1次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在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第八条 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联动工作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及时报备案部门。

第九条 专家组制度。在联动工作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的统筹协调下,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

第十条 值班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日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报告,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第十一条 定期演练制度。县政府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第四章  联动响应

第十二条 县政府根据火灾和消防应急救援处置需要,视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消防救援大队指挥员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达调派社会联动力量到场的命令后,由消防救援大队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出动。各联动单位要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第五章  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 县政府负责本级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1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时期可视情组织。

第十四条 督导检查可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督导等形式进行,主要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灭火和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职责和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每次督查结束后,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结果,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工作机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12日印发

 


 政策解读:关于《宽城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政策解读